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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的发展,经中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政府和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火炬区管委会)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健康基地”)的科技发展项目,进一步提升健康基地的品牌优势和产业优势。为了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一) 专项经费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对项目的支持,加快以医药产品及医疗器械为重点的项目研制开发进程,完善健康基地配套设施,吸引外来企业的投资,逐步在健康基地聚集一批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有一定规模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功能健康食品等健康科技产业群。
(二) 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审核、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 经费来源
(一) 专项经费的总额为每年1500万元,由市政府和火炬区管委会共同出资。其中,市政府每年拨款500万元,火炬区财政每年拨款1000万元。年限定为五年(2002-2006年)。
(二) 为保证资金的落实和专款专用,在市财政局设立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经费独立帐户,市财政局和开发区财政每月分别注入资金。
三、 资助方式
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专项经费分别以无偿资助、借贷贴息和低息借贷三种方式给予支持:
(一) 无偿资助:对医药产品及医疗器械开发、建立公共实验平台等科研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补助。
(二) 借贷贴息:对起点高、投入大、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的医药工程项目,采取借贷贴息补助方式。
(三) 低息借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具有科技含量高,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采用低息借贷的辅助方式。
四、 资助对象
(一) 有利于增强健康基地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健康基地科研配套设施和提升健康基地品牌形象的建设项目,包括建设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培训中心等。
(二) 健康基地急需储备的,有一定研究基础、经科技查新与专利检索证实产权明晰和创新强、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有望近期取得生产批文的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开发项目。
(三)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从事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和功能健康食品的研制、开发、生产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其中生产型企业必须建有研发中心;有直接从事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开发的技术队伍;有销售收入的单位,每年用于新产品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
五、管理机构
为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建立“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经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局,由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科委、开发区投资管理公司和健康基地派员组成,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及联席会议日常事务。联席会议履行下列职能:
(一) 委托或组织项目的评审;
(二) 按程序核拨和监督经费使用;
(三)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和验收工作。
六、申请程序
专项经费的申请立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单位填报《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请书》;
(二) 健康基地对申报项目进行考察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
(三) 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
(四) 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上述情况,提出专项经费年度支持项目的意见,上报联席会议审批;
(五) 签定《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经费项目合同书》,由市科技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七、项目监理和验收
(一) 健康基地对专项经费年度支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联系会议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填报《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
(二) 合同期满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健康基地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方式包括技术鉴定和专家论证两种方式。
八、经费管理与监督
参照中财预(2000)6号文《中山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九、其它
(一)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报联席会议审定。
(二)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研究讨论经费安排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 本办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