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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摘要)
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趋于隐蔽
2005年,共查处此类案件6954件,占立案查处总数的13.8%。
从举报情况看,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表现形式有所改变,手段更加隐蔽。主要表现在:
一是扩大进销差率销售药品。按有关政策,医疗机构的药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或者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15%,部分医疗机构的实际加价率超过了15%。
二是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有的医院采取多计住院天数,多计一次性材料件数,重复计算诊疗次数,多计检查部位等手段重复收费。
三是扩大范围收费。有的医院收取属于社区收费范围的健康咨询费、建立健康档案费,对未使用病床的门诊输液者收取床位费等。
四是小病大治,强制服务强行收费。部分医院对住院病人血液检查化验时,不管是否必要,普遍采取多项检查,捆绑收费。如“生化全项”、“肝功全项”等。
五是重复收取一次性材料费。有的医院在收取手术费后,又重复收取一次性套管针、一次性线圈、一次性吻合针等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