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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各区、县(市)局、分局: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过渡期品种生产现场检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08浙食药监注函第86号)的要求,2007年10月1日前受理的品种(过渡期品种)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需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确认注册工艺的可行性,并对上市首批产品抽样一批送省药检所检验。为做好过渡期品种生产现场检查及抽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7年10月1日前申报受理的品种,收到《药品注册批件
后应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抽样,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二、对需进行GMP认证的原料药和注册申报时未经GMP认证车间生产的品种,企业填写《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见附件1),与GMP申报资料一并报省局受理大厅,由省认证中心负责生产现场检查和抽样。
对注册申报时在GMP车间生产的品种,企业填写《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市局,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局、分局组织生产现场检查和抽样。
三、生产现场检查的目的是确认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即实际生产工
艺与注册工艺的一致性及核实生产条件能否满足生产需要。检查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注册工艺(注册工艺由企业盖章确认)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该份工艺封存,企业盖骑缝章,检查人员骑缝签名,封存件由企业保存,以备监督检查用。封存的工艺不得擅自拆封。
四、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填写《过渡期药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上报市局。抽取的样品1批,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抽样凭证送市局。
五、市局将根据省局定期下发的过渡期品种药品注册批件目录通知各区、县(市)局、分局,根据企业上报的《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进行现场检查。
附件:1、《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2、《过渡期药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