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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公司从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获悉,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于10 月13 日联合发布《关于认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42 家企业为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2008】250 号),认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 年。据悉,台州市共有7家企业被认定。
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现行政策,公司所得税率自08年起三年内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据了解,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发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所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都不低于规定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