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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总经理助理 孙 巍)9月11日,阜新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阜环发[2008]93号文件,文件中指出,根据仙鹤制药对GMP移地改造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申请,阜新市环保局于2008年7月14日对我公司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仙鹤制药GMP移地改造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在项目过程中能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的要求,基本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相关措施,执行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制度。根据验收检测报告的监测结论,仙鹤制药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废水和锅炉烟气等各项污染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阜新市环境保护局于9月9日对《阜新市仙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GMP移地改造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予以批准,同意正式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