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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7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生产含
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的管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5月8日发出《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生产含
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生产的药品进行逐一排查,认真核对,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生产含
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要责令医疗机构立即在最小销售单元上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并将检查结果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送省局
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全省
剂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定期报送制
2008年5月8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吉林省
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建立
剂工作进展情况的定期报送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向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做好
剂治理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是对
剂治理制度实行周报告。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
剂治理进展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填报周报表,于每周四下午17:00前上报省局。
二是对重大案件实行日报告。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重大违法案件要在12小时内上报省局,对辖区内
剂治理案件办结情况每两周进行梳理,填报处罚情况表,于次周四下午17:00前上报省局。
三是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指派专人负责
剂进展情况的保送工作,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将相关材料书面报送省局,同时提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