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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因特网的迅速普及,极大地改变了人类数千年的传统生活方式。电子商务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一种全新的商业机制应运而生。它以高效率、无疆界、无时限和低成本等特点,受到全球各国政府和企业界广泛重视,并获得迅速发展。在电子商务初始的1994年,全美网络商店只有34家,而仅仅3年后,全球网上商店就已发展到万余家。1995年全球因特网网上销售额仅2亿美元,1996年即达10亿美元,1998年达到500亿美元,而据迪洛伊特顾向公司最新预测,2002年全球电子商务的总贸易额将达到1.1万亿美元。电子商务已被普遍认为将成为21世纪初全球经济最大增长点之一。电子商务的跨跃式发展,也给现行国际法律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电子商务立法已成为目前国际关注的重点。尽快在全球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本文拟就近年来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及特点作初步分析。
一、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进程
电子商务的国际立法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开展的。
1、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早期
80年代初,由于计算机技术已有相当发展,一些国家和企业开始大量使用计算机处理数据,从而引起了一系列计算机数据的法律问题,例如计算机数据的“无纸化”特点与商业文件的“纸面”要求的冲突。为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84年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自动数据处理的法律问题》的报告,建议审视有关计算机记录和系统的法律要求,从而揭开了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的序幕。
早期的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主要是围绕着电子数据交换(EDI)规则的制订展开的。80年代,基于单证文本数据交换处理的EDI在国际贸易中已有较为广泛的运用。由于这种数据交换是在各个国家、各种网络和各类计算机设备之间进行,因而订立通信协议和数据文本交换标准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1979年,美国标准化委员会制订了ANSI/ASC/X·12 标准,X·12的推出促进了北美大陆EDI进程。1981年欧洲国家推出第一套网络贸易数据标准,即《贸易数据交换指导原则》(GTDI),它的发展为电子商务的研制和开发奠定了基础。
GTDI和X·12的推出推进了欧共体和北美内部电子数据交换的发展,但由于实施的标准不同,在两大集团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则遇到较大麻烦。为此,联合国着手弥合两大标准的差异,建立世界统一的EDI标准。1990年3月,联合国正式推出了UN/EDIFACT标准,并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接受为国际标准ISO9735。UN/EDIFACT 标准的推出统一了世界贸易数据交换中的标准,使得利用电子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商务活动有了可能。因此,UN/EDIFAIT标准的诞生标志着国际电子商务的开始。此后,联合国又先后制定了《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规则》、《电子数据交换处理统一规则(UNCID)》等文件。1993年10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交换工作组26届会议全面审议了《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讯有关手段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形成了国际EDI法律基础。
电子商务发展的早期,由于受到网络技术发展的限制,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只能局限于EDI标准和规则的制订,其影响也是有限的。
2、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高速发展期
90年代初随着因特网商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产业结构和市场的运作方式。以因特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联合国贸法会遂在EDI规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于1996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示范法的颁布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奠定了基础,为各国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规提供了框架和示范文本。自1996年以来,在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制订之后,一些国际组织与国家纷纷合作,制订各种法律规范,形成了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高速发展期,其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WTO的三大突破性协议
1986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产生了一个“电信业附录”。这一附录的制订开始了全球范围内电信市场的开放。WTO建立后,立即开展了信息技术的谈判,并先后达成了三大协议,即1《全球基础电信协议》,该协议于1997年2月15日达成,主要内容是要求各成员方向外国公司开放其电信市场并结束垄断行为。2《信息技术协议(ITA)》,该协议于1997年3月26日达成,协议要求所有参加方自1997年7月1日起至2000年月1月1日将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3《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该协议于1997年12月31日达成,协议要求成员方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在WTO历史上,一年内制订三项重要协议是史无前例的,这三项协议为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稳步有序发展确立了新的法律基础。
(2)国际商会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指导性交易规则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现有的国际商务惯例已远远不能满足商业往来的需要。近年来,国际商会正以大部分精力集中抓紧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交易规则,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安全进行。目前,国际商会已经正式制定的有1997年月11月6日通过的《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GUIDEC)》,该通则试图平衡不同法律体系的原则,为电子商务提供指导性政策,并统一有关术语。国际商会目前正在制定的还有《电子贸易和结算规则》等交易规则。
(3)一些地区性组织和国家积极制定各项电子商务的政策。
目前已经或正在制订电子商务政策的主要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盟和美国等地区性组织和国家。美国是电子商务的主导国家。1994年1日,美国宣布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1997年7月1日,又正式颁布《全球电子商务纲要》,正式形成美国政府系统化电子商务发展政策。1998年月10月,OECD公布了3个重要文件:《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作为OECD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性文件。欧盟则于1997年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1998年又发表了《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南》和《欧盟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保护个人的指令》(或称《欧盟隐私保护指令》),1999年发布了《数字签名统一规则草案》。这些地区性组织通过制订电子商务政策,努力协调内部关系,并积极将其影响扩展到全球。
从上述阐述可见,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现已成为当前国际经贸立法的热点而受到各国及国际组织的关注,从而获得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