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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决定采取限制加价等八项措施,整顿市场秩序。
这八项措施的主要内容是:
一、 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
二、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
三、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
四、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
五、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六、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
七、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
八、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减轻广大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医药市场面临的矛盾仍然很突出,社会各方面反应强烈。新出台的八项措施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整顿秩序、规范行为,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八部门提出的有关意见精神,具体措施将陆续出台。
这位负责人强调,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部门协调、齐抓共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在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的同时,必须加快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