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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规定非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通知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并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自己的产品。 据介绍,在目前药品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不少药企都会介入药品零售渠道,在产品促销期间派驻自己的促销人员,直接面对消费者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而药店也会为厂家促销人员提供与店员一样的工装,而且还与这些促销员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规避检查。 国家药监局表示,从即日起,对于不规范的药店,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