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10-80493385
电话:021-39979013
电话:022-26736858
电话:028-85597075
电话:023-67894132
电话:020-62789366
电话:020-86657363
电话:0515-6283160,6282760
电话:0791-3865558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的社会工程,它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药品监管、物价等各个政府部门有效沟通、反复协调与一致行动。12月1日,广州市正式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正式进入了同步推进的发展进程。
“三改”必须衔接配套
医疗卫生体系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和卫生执法监督三大支柱构成。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不可能单项突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效应和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实现,最终要通过获得医疗服务来体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医保改革”的目标是以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广州医保改革根据“以收定支”为原则,用收来的保险金来确定医疗费用的支出。他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医疗保险筹资有如“蓄水池”,医疗服务支出好像“水龙头”,如果“水龙头”开关没有节制,筹多少钱也不够花。这不单单是哪个医院哪个医生哪种药品价格的问题,而是整个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体制和机制的问题。但在过去的医疗制度下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同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市场规范既是一个动力,也是保障。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赖国光指出,原来不合理的医疗消费短期内会刺激医疗机构的收入,“但医院挣的是浪费的钱”,这是一种竭泽而渔的做法。随着医疗服务的市场化,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更多地依靠医疗保险的市场需求和资金支撑。因此,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与流通,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在三者关系上是相辅相成的,在改革中必须同步推进,协同配套。